法国国家公园:六十年绿色发展之路******
【环球视野】
作者:陆洵(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法国是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缔约方之一,2011年法国政府公布了包含六大方向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战略框架。法国自1963年划设首个国家公园以来,60年间总共建成11个国家公园,总面积达6万多平方公里,占法国国土总面积的9.5%,每年吸引近900万名游客。法国国家公园由法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受法国生物多样性署统一领导。法国政府认为,国家公园的建设与执行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的目标紧密相关,国家公园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关键行动方,是兑现法国在联合国公约和国家战略中做出的“环境承诺”的关键一环,因此国家公园的建设也是法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国家公园是法国展示国家形象的一张生态名片,增强了法国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资源丰富、面积广袤的国家公园,是法国绿色发展之路的有力见证。
1.法国国家公园诞生的历史背景
1832年,美国画家乔治·卡特林首次提出国家公园的概念。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世界上首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国家公园建设风潮随之席卷全球。
与美国相比,法国国家公园的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其背后原因错综复杂。就地理环境而言,美国是一片地广人稀的大陆,自然景观以广袤荒野为主。而法国所在的欧洲,人类活动痕迹相当明显。欧洲大陆的人民千百年来与自然紧密关联,依靠自然繁衍生息,但是无论是人口迁移、土地开垦、森林砍伐,还是河道整治、开山挖矿、采石造房,甚至是此起彼伏的战争,都在一定程度上了破坏了生态系统,改变了自然面貌,因此要在欧洲找到一处完全没有人类活动身影的自然区域就比美国困难得多了。
虽然法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史比美国短得多,但法国民众自然保护意识的觉醒却并不逊于美国民众。19世纪,伴随着法国社会无序放任的城市化进程,许多有识之士看到工业生产污染严重,自然景观遭到肆意破坏的现象,深感自然保护工作势在必行。在法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保护自然遗产的当属巴比松画派的画家们。巴比松画派是1830年到1840年在法国兴起的乡村风景画派,因其主要画家聚居在巴黎南郊枫丹白露森林附近的巴比松村而得名。枫丹白露森林位于巴黎南郊50公里处,风景秀美,植被茂盛。从19世纪初开始,这处原始森林便进入众多艺术家的视野,画家、作家、诗人纷纷前来,旅居此地进行艺术创作,巴比松派便是这一时期最有名的艺术家团体。巴比松派的画家们终日在枫丹白露森林中漫步写生,观察研究自然界的风云变化,表现大自然的壮丽景色,描绘富有诗意的田园风光,创造出一种朴素自然的风景画派,进而对后来的印象派产生了重大影响。当时,画家们觉得林业管理部门计划在枫丹白露森林中进行的砍伐活动“过于人工化”,破坏了森林的原生态风貌,便集体向拿破仑三世上书,呼吁保护这片原始森林。1861年,法国颁布法令正式创建“枫丹白露艺术保护区”。枫丹白露是法国第一个由政府下令成立的自然保护区,其后成为许多欧洲国家效仿的国家公园原型。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法国的自然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官员、旅游协会成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个人力量推动。1913年,法国阿尔卑斯山俱乐部发表了署名爱德华-阿尔伯特·马特尔的一篇长文,对当时全球的国家公园进行了调研分析。1923年,时任法国河流森林管理处官员的阿尔方斯-马泰·杜普拉兹首次提议使用“国家公园”一词,尽管“国家公园”这一称谓在当时的法国还缺乏法律依据。法国旅游俱乐部副主席亨利·德费尔等人为阿尔卑斯山区的国家公园项目奔走呼吁,他们认为那里是大自然自我再生能力的未来“实验室”。可以说,这些人堪称法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先驱,他们奏响了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序曲。
2.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依据
1933年,法国生物地理学会发起了一项关于全球保护区和公园功能的调查,因为当时法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混乱”。显然,法国专业协会已经意识到国家公园建设不光是涉及自然保护的学术问题,还必须由法律来保驾护航。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在国家公园方面的立法推进较晚。一方面,法国早期的国家公园除了原始区域以外,还包括一些农村地区,这就给国家公园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的人为因素。另一方面,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法国人普遍认为“公园”是封闭、禁锢的代名词,这一词语造成的负面的心理影响让民众对国家公园产生了抵触情绪。另外,由于国家公园是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所以这种抵触情绪里也暗含着民众对当时国家权力的不信任。
20世纪初,法国社会围绕国家公园的建设展开了诸多讨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乔治·杜哈梅尔等社会名家也加入了讨论阵营。经过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法国政府终于在1960年通过了由法国农业部牵头、农业部下属的水务与林业局具体起草的国家公园法。这是法国历史上首部国家公园法,为日后法国国家公园的划设奠定了法律基础。当时法国政府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旨在实现法国农业现代化,而这部国家公园法恰好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立法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国家公园法的起草与出台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也伴随着激烈的争论。部分科学界人士不赞成向公众开放国家公园,他们认为这与环境保护的理念相矛盾,而且也会妨碍科研活动。另一部分人则持相反意见,他们希望把国家公园变成开放的公共空间,让长期与大自然隔绝的城市居民得以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此外,一些专家认为建设国家公园可以恢复野生动物种群的数量,同时也是帮助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国家公园法正是在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由政府对国家公园布局做出的全面综合的法律回应。
法国国家公园法自1960年通过以来,一直是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根本大法,法国政府也据此划设了瓦努瓦斯国家公园、克罗港岛国家公园、比利牛斯国家公园、塞文山国家公园、埃克兰国家公园、梅康图尔国家公园、瓜德罗普国家公园等7个国家公园。随着法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这部法律逐渐显得与其他法国法律、行政环境和社会诉求不相适应。2006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国家公园法》修正案,这部修正案更新了法国国家公园的立法和监管框架,创新了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国家公园的管理规章。国家公园的运作基础更加广泛,更加尊重地方传统和习俗。自2007年起,法国政府根据这部修正案又新划设了留尼汪岛国家公园等4个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法国环境保护工程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决策与咨询并举的公园管理体系
根据2006年修订的新国家公园法规定,法国国家公园由核心区和加盟区组成,其使命是将人类活动与自然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传递自然文化价值,并承担向青少年传授自然知识、培养其环保理念和生态意识的教育任务。为了完成新使命和新任务,改革后的法国国家公园由公园的公共机构、审议机构、咨询机构共同管理。管理体系的提升与完善为国家公园的保护和治理带来了新的生机。
隶属于法国生物多样性署的国家公园管理局,是法国环境与能源部监管的公共机构。管理局领导国家公园采取统一行动,制订和实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保护、环境监测、旅游管理等诸多专业领域,下设遗产部、发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多个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作,保障国家公园履行基本职能。
国家公园董事会是国家公园重大决策的审议机构,体现了国家公园多方参与治理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董事会成员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地方相关行业代表、国家公园工作人员、专业人士以及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农户代表等组成,并从中选出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其最终名单需上报环境与能源部并由部长批准。董事会对事关国家公园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办公室和国家公园园长可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会主席代表国家公园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宣传、合作、国际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公园的管理章程也由董事会主席主持起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时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国家公园除了拥有董事会这样的决策审议机构,还拥有两个咨询机构:科学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协助国家公园董事会以及公园园长行使其权力,其成员由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人类及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跟踪政策落实和公园宪章实施状况,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繁荣。该委员会由相关机构、协会、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国家公园居民和商户代表组成。
此外,法国国家公园还拥有由董事会成员、行政部门代表、地方政府官员、社会专业人士组成的若干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教育、国际关系等方面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商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科学依据。
4.核心与加盟共建的生态共同体
法国国家公园划设的一大创举,在于把国家公园分为核心区和加盟区,并按照生态共同体的原则把这两大区关联起来。根据法国国家公园宪章规定,核心区的目标是保护自然、文化和景观遗产,而加盟区则注重这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核心区与加盟区的协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既要保证人类活动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证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的生态连续性。法国提出的国家公园模式便应运而生。它从共享、全面、动态的维度引入崭新的公园组织和管理模式,公园虽有不同分区,但又统一规划、整体保护。
法国国家公园的核心区本质上是具有示范效应的自然保护区,其管理宗旨是以宏观协调、统一管理的方式,保持、发展和恢复公园内的生态功能,避免环境保护工作的碎片化。核心区是重要的生态观测区,科研人员需要在此区域对天气、水文、物种、植被等因素进行长期监测记录,同时将这一区域的监测值与周边非国家公园区域的监测值进行分析比较。核心区也是重要的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的自然遗产、生物多样性、海陆生态系统、文化和景观遗产等内容开展长期的保护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行为,让生物的繁衍生息以自然方式进行,确保国家公园的景观特征具有可持续性。值得一提的是,核心区设置的初衷并不是对游客一禁了之,而是在控制游客数量、规范游客行为的基础上,让游客充分探索自然,培养其尊重自然、分享自然的生态意识。
处于核心区外围的加盟区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致力于推动和发展与自然文化遗产特征相协调的经济活动。这一区域的核心任务是维系、促进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和谐互动,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相关物种的多样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自然保护区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加盟区体现了协调、合作、共赢,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参照范式。
虽然核心区是国家公园的建设重点,但在保护、修复核心区的自然环境时,必须突破传统“孤岛式”的自然保护模式,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和蓝色基础设施整合生态网络,以核心自然保护区的交汇枢纽功能打造完整的生态共同体。对核心区的保护和管理往往有助于维系甚至加强加盟区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紧邻丰富的自然、文化和景观遗产,加盟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以显著改善,这对国家公园的周边地区也具有示范效应。普通民众对探索国家公园核心区的强烈兴趣促进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旅游业正是加盟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产业。
法国国家公园的核心区以保护为重,加盟区则以发展为重,并与核心区的保护工作相向而行,而不应对其产生负面影响。虽然两区的工作各有侧重,但都需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统一谋划,协同推进,从而将国家公园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生态共同体。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和加盟区生动反映了生态共同体理念,两个区域互惠互利,表明保护自然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是可以和谐并进的两大发展目标。
5.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独特经验
法国国家公园经过60年的精心建设,成绩斐然,其建设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执行科研任务。国家公园在核心区建立科学观测站,根据观测内容进行数据监测、记录、统计和分析,制作国家公园简报、地图册、数据库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核心区还负责修复受损植被,清除外来入侵物种,根据需求引进物种,实现对自然景观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国家公园布局合理规划,注重日常管理,既能让游客参观好国家公园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又能够对游客数量做到整体可控,减少游客数量过多对环境造成的潜在破坏和不利影响。基于这一目标,国家公园管理局设置了合理的参观路径、指示牌、残疾人通道、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提升国家公园内人与自然共处的和谐度。
三是实行多方共建。国家公园吸纳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与社会各界展开积极合作。通过与合作方的协调共建,帮助他们落实各类环境保护计划。此外,国家公园还对合作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合作方的行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遗产保护。比如:与当地农户共同商定和实施农业环境措施,让农户们既能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又不对园内的自然环境造成人为破坏。另外,对参与国家公园核心区管理工作的合作方给予免税待遇。
四是品牌助推经济。自然文化资源的品牌与资质认证可以为地方经济的腾飞插上翅膀,其中最著名的当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法国国家公园品牌也同样助力地区发展,通过授权使用国家公园标志,建立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机制,支持地区农业经济和旅游产业。依托国家公园打造产品与服务品牌增值体系,凸显了国家公园在经济发展中的品牌效应。
五是开展科普活动。建立国家公园可以促进环保教育,培养公民尊重自然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国家公园除了接待公众以外,还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环保主题科普展,举办相关教育培训项目。通过一系列科普教育活动,为法国年轻一代营造浓郁的“自然文化”,让生态文明教育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
六是拓展国际合作。法国国家公园与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欧洲公园联盟体系等跨国组织展开国际合作。作为法国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的主要行动方,法国国家公园有责任兑现法国政府在各种欧洲和国际协议上对国际社会许下的环境承诺,如国际湿地公约、欧洲生物多样性战略、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欧盟水框架指令、欧盟野生鸟类保护指令、欧盟人居指令等。法国国家公园也正是通过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提升了自身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知名度。
从1963年在阿尔卑斯山区划设的瓦努瓦斯国家公园至今,法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走过六十载春秋。法国政府通过国家公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行为的层面,借助法律和政策进行统筹协调、多方共建,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把国家公园打造成法国绿色经济的示范窗口,提升了法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穿过悠悠岁月,法国国家公园和法国久负盛名的历史名胜一样,已经成为法兰西文化的重要符号。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2日 06版)
辑录汇编:文话理论品格的一种生成路径******
作者:侯体健(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教授)
辑录汇编是一种述而不作的著述方式,在我国传统典籍的成书过程中颇为常见。“作不如述,虽圣人犹择所从事,可以下学而昧诸?”(童槐《睿吾楼文话叙》)这样一种重视辑述的著书观念在古代中国可谓根深蒂固。就历代文话的体例形态而言,辑录汇编式文话也是重要的类型之一。在文话诞生之初的宋代,辑录汇编式文话即已呈现出多样的种类,杂抄型与类编型两大类相继出现,杨囦道《云庄四六余话》、张镃《仕学规范·作文》、王正德《余师录》均属杂抄之作,而晚宋王应麟《辞学指南》则是类编之作,往往能够抓住词科作文之关键,并以之为纲目,将搜集的观点与言论按类编排,颇见纲举目张的效果。这种带有较强类编色彩的文话,在后世不断发展,编者常能将自己的文学观念融入其中,表现出独特的文论主张,于明代逐渐成熟,出现了朱荃宰《文通》和高琦《文章一贯》等体例纯熟的辑录汇编之作。至清代更是嬗变衍生出融冶他书而能自铸新意的汇编集成性文话,如王之绩《铁立文起》、刘青芝《续锦机》、孙梅《四六丛话》、叶元垲《睿吾楼文话》等等,均属此类。至于民国王葆心所著《古文辞通义》规模宏阔、搜讨博赡,实乃辑录汇编式文话的重要代表。该书虽立足于辑录,但“广加荟萃,出以清豁”(《古文辞通义例目》),“购众材加以规矩绳墨,而后以覃思研精出之”(王葆心《复饶竹生学部书》),尤能“以旧说证己意,以己意衷旧说”(《古文辞通义例目》),堪称我国古代文章学著作中的杰构,获得了王先谦、林纾、马其昶、陈衍、姚永朴等著名学者的交口称赞。
然自近代学术开启以来,辑录之作常因缺乏原创性而为人所轻视,被认为多有蹈袭稗贩、陈陈相因之弊。即使是《古文辞通义》这样规矩粲然的鸿篇巨制,也不免为人误解。黄侃在读到王葆心之作后,竟以书掷地,批评说“何物《古文辞通义》,抄书匠而已”(《纗华隽永录》)。黄氏不以为然的态度,显示出对该书的轻蔑,尤其是对抄掇辑录这一著述方式的鄙夷。这或可算辑录汇编之作的“原罪”,无须多辩。但纵观历代文话辑录之作所呈现出的丰富样态和潜藏的学术理路,无疑构建了自足自洽的知识秩序,在剪辑编排之中,思想自然渗透其里,其意义和价值不可轻率否定。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辑录汇编是我国传统文学批评理论品格的独特生成路径之一,彰显了一种本土文化性格。这里且以我们新近编纂的《稀见清人文话二十种》(王水照、侯体健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所收辑录汇编式文话略作申说。
《稀见清人文话二十种》收录六部清人辑录汇编式文话,虽同是辑录,但它们各有学术追求,并非简单的抄撮资料而已。其中姚椿《论文别录》所辑最杂,它将自魏晋讫于明清的文话、目录、史书、评点、凡例、序说等各类批评形式并置一处,展现出各家多样的批评方法和观念,作者的编撰旨趣显然是开放的,能够兼容各派主张。丁晏《文彀》多采单篇文章,尤其集中于论文书牍,而以唐宋诸家为最,此乃基于他“阐明圣言,维持名教”(《文彀》自序)的认识,以服务于“文以载道”的理念,立场非常鲜明。范濂《四六谈荟》摭拾宋元明清诗话、笔记、文话、别集、方志等涉及四六名言警句、写作理论及逸闻轶事的相关内容,最喜摘录宋人骈文观点,反映出宋四六理论对清代骈文及骈文理论发展的影响。许钟岳《古文义法钞》以辑录明清古文家之论述为主,其持论明显受到桐城派影响,但常于各家论述之后下按语,阐述自己看法,又多有超越桐城之处,是一部辑中有作的文话。《十家论文》杂取潘昂霄、黄宗羲等十人综论古文风格、文章史和古文要法的言论而成,尤重桐城一脉,编者可能即是晚清桐城后学。最值得关注的,则是吴荫培的《文略》。
《文略》始撰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初名《文征》五卷,以备用于家塾,后增改为《文略》五卷首三卷。时清廷已废科举,故所撰并不为举业服务,而是用作学堂教育的教材。因有感于日本小林氏对中国文学之推崇,更负“镕铸古今,勉求国粹”(《文略》自序)之责任,故而全书展现出作者在欧风美雨的时代思潮中对汉民族文学的独特思考。该书出入经史,杂取百家,分门别类,“爰以原学、养蒙、立志、力行、识字、读书各条冠之编首,复取姚姬传氏之所谓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而先之以典章、意义”(《文略》自序),颇有特色。正文五卷以桐城派格律声色、神理气味为纲,尤重于格律之解说。该书虽是辑录之作,但无论类目设置,还是所辑所选,均自具只眼,独运匠心。如果放入长时段的历史图景中观察,可见《文略》已带有传统文话向近代文学教育教材转型的色彩。它一方面将临文准备、文法要义、文章风格相涵摄,一方面又将诸家论说与例文例句相糅合,可谓既有批评史眼光,又涉范畴论阐释,还兼作品选分析,集史、论、选于一体,显示出传统文章学著述在清末民初学堂教育风习下形成的新面貌。
这些辑录汇编式文话都是在一定的文章学观念指导下编排前人言论的,我们应将其视为特殊的文论选本,以选本批评的眼光谛审之,那么就可能透视出潜藏在剪裁去取、体例结构背后的文章学思想,以及它们与时代学术之互动关系。实际上,这样一种带有文论选本意识的辑录式文话也颇为常见。前举丁晏《文彀》是其一,民国胡鄂公的《五十家论文书牍》也算典型,该书整篇地汇纂唐韩愈而下至于清代张裕钊的五十位作家的论文书牍七十余篇,俨然选本面目,显示出辑录汇编式文话与此后历代文论选的一脉渊源。至于多部辑录汇编式文话与桐城派的关系,就更颇堪留意了。
桐城派是清代最大的文章流派,影响所及,无远弗届。姚椿亲承姚鼐謦欬,是晚期桐城派的重要成员,对桐城文章可谓终身服膺,但《论文别录》所辑清代文论十二家,可算作桐城派者寥寥,反倒是对桐城文法多有质疑的恽敬、袁枚诸家入选其中,此即说明姚氏论文并不为一家一派所囿,表现出桐城后学在作文取法上的多元化。《文略》作者吴荫培和《古文义法钞》作者许钟岳,都是安徽歙县人,歙县与桐城距离不远,两人想必因地缘之近多受桐城文风浸润。《文略》一书骨骼全依姚鼐的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而设,内容也以征引桐城诸家文论为多,各个类目之中均不忘致敬方苞、刘大櫆、姚鼐等桐城派代表人物;但《文略》明显也兼取多家之说,并蓄各派观点,如前文所论,其所列“格律”诸目释义全袭包世臣,而包氏持论多有与桐城异趣者。吴荫培也指出:“桐城虽云《史》、《汉》、昌黎,实则远宗欧、曾,近法震川。”(《文略》卷首下“评文下”注)对桐城派的自我标榜有所保留。许氏《古文义法钞》书名就高举桐城“义法”大纛,但他不满于“株守宗派,拟议铢寸”(《古文义法钞》自序)的桐城末流,希望能够取法近代大家,以溯源韩柳,通于为文之法。选录诸家以桐城一脉为主,并且认为袁枚论文“与桐城格律亦合”(《古文义法钞》“古文十三弊”条按语),试图统摄弥合桐城派之外的各家有益之论。
此外,《文略》和《古文义法钞》两书还都表现出西风东渐时局下强烈的文学危机感。《文略》开篇大段征引日本小林氏演讲文字,强调“以中国文学论,诚可谓举世无双”,提醒应警惕青年“醉心欧美”,希望能够“重整保存国粹之旗鼓”,改变“近日学者无不规仿欧西”的局面。《古文义法钞》汪宗沂序说“古文词虽中国旧学,而断为启新者所不能废”,鲍鹗跋也说“言语文字为一国之人精神命脉之所寄”,都是以悲壮而痛惜的口吻来强调古文词在剧变时期的重要性,认为许钟岳此书有助于“通夫世运之变”。在欧风美雨的侵袭之中,传统文化的守成者们,采用这种述而不作的本土化撰著方式,回应了时代的诡谲,似借以对抗大变局下中国文章学不绝若线的颓势命运。由此可见,辑录汇编确然蕴藏了独有的知识秩序和思想秩序,与时代学术发生了内在的呼应,并非无意义的重复和转录,而是一种表达主张的著述方式,也是本土化的理论生成路径。
综上所述,回到辑录汇编式文话的历史语境之中,或许我们就能真正理解这类文话的本土性格所具有的特别的理论意义。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3版)